后勤服务中心饮食服务部管理条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4 [来源]: [浏览次数]:

一、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部门管理条例

1. 各班组应服从饮食服务部工作安排,如不服从,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当事人50元,第三次除名。

2. 上班(含开会、学习)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三天作开除处理。

3. 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组长签意见后,送交办公室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规定处理。

4. 工作时间绝不允许擅自离岗,特殊情况下经班组长批准方可离岗,违者罚款当事人50元/次。

5. 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配戴工作牌,若发现未穿工作服者、未配戴工作牌者及售卖饭菜未配戴口罩(含口罩配戴不规范)者,罚款当事人50元/次。

6. 食堂工作人员留长指甲,涂指甲油、配戴戒指,罚款当事人50元/次。

7. 各班组要把好食品质量关,如有班组出售变质食品,罚当事人500元/次(其中20%由班组长承担)。

8. 从冰库取出来的剩菜剩饭须妥当处理好,必须加热煮透后方能出售,违者罚当事人500元/次。

9. 饭菜中如发现有异物,经调查情况属实,罚款班组100元/次。若出现就餐者需送医院诊治的,相应的医疗费用也须由班组承担。

10.(1)生、熟食品严禁混放;

(2)盛菜的菜盆必须生熟分开;

(3)熟食禁止存放在加工间内;

(4)生、熟盆应按规范放置在生、熟菜架上,严禁混放。

违者每项罚班组100元/次,其中50%由当事人承担。

11.(1)禁止冰柜内的成品、半成品混放;

(2)盛菜容器必须加盖或用保鲜膜封装,禁止使用普通塑料袋或有色胶袋封装食品;

(3)盛菜容器(含生盆、熟盆、菜筐)不得叠加摆放;若盛菜容器破损,必须及时更换;在冰柜中严禁使用有色胶筐盛放食品。

(4)生料车与熟食车不得混淆使用,传送熟菜必须使用密闭熟食车。

(5)使用后的调味料必须加盖。

违者每项每次罚班组100元,其中50%由当事人承担。

12. 干净的肉菜、蔬菜必须放置在菜架上,违者每次每个品种罚班组100元(其中50%由当事人承担)。

13. 加工熟食要配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熟食间应关门,违者每项每次罚当事人50元。

14. 熟食砧板、刀要专用,砧板要保持光洁,用前彻底消毒,手布和抹布不得混淆使用,违者每项每次罚款当事人50元。

15.(1)炊具、厨具、机械设备、灶台用后要彻底清洁,未用完的配料需妥善处理,违者每项每次罚当事人50元;

(2)操作间(一楼除外)、工作台、仓库等地方卫生脏乱,每项每次罚班组50元(其中20%由班组长承担)。

16. 冰箱(库)有异味、脏乱、未及时除霜;饭车、传菜车和纱窗柜等不洁净,每项每次罚班组20元。

17. 备餐间的碗碟必须使用纱布封盖或放入保洁柜中存放,否则每次罚班组50元。

18.各班组员工下班前应将使用过的抹布清洗干净,并摊开晾干,以防止细菌滋生,违者将按20元/次的标准对班组给予处罚。

19. 班组员工中午下班前必须将备餐间内的消毒灯、灭蝇灯打开(下午上班时间关闭消毒灯),否则每次罚班组50元。

20. 售饭窗口、卡机未及时清洁,每次罚班组20元。

21. 卫生包干地段不按规定清洁干净,有卫生死角,有蜘蛛网,下水道、明沟未及时清理,每项每次罚班组50元(其中20%由班组长承担)。

22. 每周五下午定期进行厨房内部清洁,

(1)不按规定大扫除的班组,每次罚班组200元(其中20%由班组长承担);

(2)打扫不彻底,每次罚班组100元(其中20%由班组长承担)。

23. 因制作或保管不当,造成食品污染或变质的,班组按原材料原价赔偿,并处以等值物资的罚款。

24.(1)禁止将工作围裙当擦手巾;

(2)禁止用洗菜盘洗衣服、洗头及其它非食品用品;

(3)禁止坐配餐间的工作台,以免污染食品,

违者每项每次罚当事人50元。

25. 严禁员工在厨房内吸烟,违者罚款当事人100元/次。

26. 私人物品及围裙、帽、饭碗等,不准到处乱放,违者罚当事人50元/次。

27. 禁止有色胶袋进入冷库、冰柜和厨房,违者罚班组100元/次。

28. 禁止食堂员工在配餐间打饭,必须统一在窗口打饭,违者罚当事人20元/次。

29. 开饭前乱吃乱拿、边吃东西边售卖饭菜或手抓食品者,罚款当事人200元/次。

30. 食堂员工必须按规范操作,违者罚款当事人100元/次。

31. 食堂人员要做到公平买卖,被师生投诉,经调查属实的,罚款当事人100元/次。

32. 发现班组擅自涨价、随意定价的,每次每个品种罚班组长100元。

33. 菜式品种质量不符、份量不足,罚当事人50元/次。

34. 发现菜式未明码标价的,每一品种每次罚班组200元(其中20%由班组长承担)。

35. 因打错价格遭到学生及教职工投诉的,经调查核实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罚款当事人20元/次。

36. 不按时开窗服务,擅自减少服务窗口或提前减少服务时间,每次每项罚班组长50元。

37.(1)服务时,语言行为不文明,粗鲁、态度生硬,服务时间聊天、打电话、发短信的,每次罚当事人100元。

(2)服务时间与师生发生争吵,不论道理在何方,罚当事人200元/次,并要求写书面检讨。

(3)服务时间与消费者打架,或食堂员工工作时间相互吵架、闹事、斗殴者,先动手者罚款1000元/次,还手者罚款500元/次,须赔偿医疗费、公物损失费,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8. 食堂人员下班后未将本部门的门窗、水龙头、煤气、电灯关好,每次罚款当事人和班长各50元。

39. 食堂员工每日的用餐材料只能使用供学生用餐的材料,不得另行采购。如有违反,将处以所采购食品金额的双倍罚款,同时,班组长每次罚款100元。

40. 偷拿食堂的食物(物资)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屡教不改的作开除处理。

41. 无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警告;有意破坏、盗窃公共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赔偿,并扣当事人100元/次。

42. 仓库验收员应对进仓物资严格按量、按质验收,并根据发票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价格等填写验收单或收据。严格把好质量关,发现劣质、变质、数量规格不符合的物资,有权拒收并及时上报饮食服务部办公室。责任心不强者,扣罚责任人200元。

43. 住校内临工宿舍的员工,不允许打饭回宿舍用餐,违者每次罚当事人50元。

44. 临工宿舍不准外人留宿,违者每次罚当事人50元。

45. 严禁食堂员工在宿舍打麻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

46. 禁止在食堂内任何设有空调的场所开空调休息,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

47. 饮食服务部每年对各班组处罚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一年内班组(含个人在内)受罚次数少于三人次的给予不低于100元/人的奖励。

48、未经办公室同意,严禁食堂班组聘请广州市环维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保洁人员从事厨房内部工作。如有发现,每次罚当事班组200元。

保洁公司处罚规定:

1、保洁人员须穿戴整齐、干净,配戴工作牌,违者每项每次罚保洁班组50元。

2、餐具不干净、未消毒,残留油渍、菜渣,每项每次罚保洁班组200元。

3、卫生包干区域脏乱,每项每次罚保洁班组200元。

4、餐桌不干净或摆放不整齐,每项每次罚保洁班组50元。

5、严禁保洁人员从食堂打开水、夹带食堂物资,若有发现,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每项每次至少罚保洁班组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