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爱卫会章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4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师生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院各部门、各院系个人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章程所称的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学院组织,师生参与,旨在改善校园卫生环境,除害防病,提高师生健康水平的卫生活动。主要内容是:
  (一)院内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创建卫生单位;
  (二)校园内的饮食卫生工作;
  (三)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四)以消灭老鼠、蚊子、苍蝇、蟑螂、臭虫等病媒生物为主的除害防疫工作;
  (五)其他与爱国卫生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是各级领导的职责,各级领导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计划之中,教育师生增强卫生意识,爱护卫生设施,遵守学院卫生制度。
  第五条 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学院给予表彰。对违反卫生规定的要酌情予以批评、处罚。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统筹、协调、检查、奖惩校内爱国卫生工作机构。
  爱卫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爱卫会的日常具体事务,检查全院清洁卫生。
  第七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爱卫会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
  院办、党办 负责对全院教职工的卫生宣传教育安排、检查和奖惩工作。
  学生处 负责学生的爱国卫生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除四害、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检查和清洁保洁工作。
  教务处 负责教室和各教学单位的卫生检查和保洁教育工作。
  卫生所 负责师生健康教育。
    第三章 师生义务
  第八条 师生不能在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和其他废弃物,不乱倒垃圾污物。
  第九条 不随地吐痰、便溺。
  第十条 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十一条 不在校区饲养家禽、家犬、家畜等有碍城市卫生的动物。
    第四章 爱国卫生制度
  第十二条 本院实行以下爱国卫生制度;
  (一)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月;
  (二)周末学生卫生大扫除制度;
  (三)学生义务劳动课制度;
  (四)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第十三条
  (一)对破坏学院清洁卫生的行为人人都有批评和举报的权利;
  (二)爱卫会办公室要严格管理学院的卫生设施;
  (三)爱卫会办公室要加强全院卫生工作的管理;
    (四)爱卫会办公室吸收学生参与管理全院学生的卫生清洁工作。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广东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