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中心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管理,增强各项会议的规范性,使会议内容有案可查,会议决定更加有效地被贯彻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中心领导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
(二)中心各科室组织召开的内部重要会议以及由中心或科室组织召开的跨部门或对外的重要会议。
(三)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召开的现场办公会议。
二、记录形式
(一)会议记录。各类会议由办公室人员/各科室指派专人进行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
(二)会议纪要。形成决议、待处理事宜、时间节点及结果的会议,或中心领导要求整理会议纪要的其他会议,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由指定人员整理会议纪要,打印后归档备案,同时保存电子文档。
(三)音像记录。凡中心领导有特殊要求的重要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录音、整理,并对声像资料进行存档、保管。
三、记录要求
(一)会议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全面记录会议的内容。必须准确记录与会人的意见,不能以个人的喜欢、观点而增删内容,或加入记录人自己的观点。字迹要求规范、清晰,版面工整,不准随意涂改。记录本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二)会议纪要。内容必须做到全而精,详略得当,突出要点,围绕会议主旨及决议来整理、提炼和概括,避免冗长拖沓,避免不必要的文辞修饰等,切忌记流水账,以便在传达会议精神、查阅会议资料时更精准、更高效。
四、监督检查
办公室主任负责对中心及各科室执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