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送厂维修管理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4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车队实行车辆的技术维修及保养管理制度,所有车辆必须根据使用周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修理,并建档保存。

二、车队实行车辆维护修理的申报审核制度。所有车辆进行维护修理前,必须向调度员提出维护修理申请,经调度员检查车辆确认后方可送厂维修。

三、车辆送修应办交接手续。所有车辆进行维护修理入库后,报修司机需在《车辆维修记录表》上登记自报修理项目。

四、《车辆维修记录表》经调度员、经理、分管及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调度员安排送车维修,最后由主管司机验收后才能使用。

五、车辆修理费由经理负责与修理定点厂按合同规定审核、支付,超过2000元的项目由调度员、经理、分管领导按合同规定共同审核生效,5000元以上报中心总经理批准审批才能生效。